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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4年6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4年6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7-29

 

  2014年6月,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32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322条,涉及产品78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52个品种、206条次。其中夸大产品适应症、扩大产品疗效的有9个品种,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有39个品种,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的39个品种,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做宣传的有26个品种,严重篡改审批内容的16个品种,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26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有9个品种、38条次。9个品种均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利用专家、医师、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的3个品种,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4个品种。
  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17个品种、78条次。其中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11个品种,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的14个品种,夸大产品保健功能、适用人群、适用范围的有13个品种,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9个品种,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有8个品种。
  典型的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清血八味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90836”的药品。广告宣传“全新治疗方法问世,体验过的老患者赞口不绝”,声称“有效防止心梗发生”。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等综合性评价,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欺骗并诱导消费者购买。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百(佰)灵奇草贴”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准文号为“黔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60025号”。经查询,产品名称应为“远红外骨质宁贴”,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为“适用于骨质增生引起的颈椎、腰椎、膝关节、踝关节及跟骨疼痛的辅助治疗”。广告利用患者的名义宣称“一个多疗程就扔掉了拐杖”,“不到两个月,就好得利利索索”。该广告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误导消费者。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澳益佰牌硒软胶囊”的保健食品,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40098”。经查询,批准的保健功能为“补充硒”。广告声称“专家一致呼吁:平时吃保健品,每日加一粒硒,很有必要!”、“安全性更高,作用更强”、“用上都说好”。该广告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利用专家的名义进行违法宣传,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扩大产品疗效,含有与其他产品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9日 

(2014/7/29 15:06:44      阅读65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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