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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进度安排、申报流程
 

 

 

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好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成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创建活动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和监督管理,指导各协会/商会开展创建活动。

指导小组下设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秘书处(以下简称“创建秘书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协会/商会的创建活动,及时向指导小组报送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的经验和成效。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秘书处设在北京企业评价协会。

各参与创建的行业协会/商会是创建活动的组织推进者,主要负责本行业企业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诚信评价,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开展创建企业的宣传工作。

二、工作方法

政府推动、行业组织、企业参与、社会监督、市场化运作。

三、创建目标

(一)组织8家以上行业协会/商会参加创建,新创建合格企业总数达到500家。

(二)创建活动覆盖面扩大到1500家企业,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

(三)通过诚信创建系列活动的开展,推动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打造首都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四)通过诚信创建活动的持续开展,获得相关企业的认可。

四、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已参加20132014年度创建活动的协会/商会,进一步完善行业指标体系,今年新参加的协会要根据行业特点,组织专家编制行业指标体系,创建秘书处调整完善诚信指标体系。

(二)完善企业诚信档案。调整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完整、准确记录企业在诚信创建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创建秘书处牵头制定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活动规则,报指导小组审定后施行。

(四)开展企业征信工作。全面采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司法诉讼信息、金融信用信息、消费者投诉信息和行业信用信息,委托专业征信机构出具征信报告。

(五)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各协会/商会依据企业提交资料、第三方征信结果及社会公示结果,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企业诚信状况进行评价。

(六)社会公示。通过各协会/商会网站及“信用北京网”,向社会公示初审结果和最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开展创建企业宣传。通过各协会/商会网站及“信用北京网”等渠道,对获得诚信创建企业称号的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提升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八)完善创建平台建设。调整完善“信用北京网”创建活动专栏,丰富宣传内容,完善申报平台各项功能。

五、基本流程

2015年创建活动的基本流程是:组织动员→采集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受理→第三方企业征信→初审→社会公示→终审→表彰→推广应用创建结果。

六、证书颁发

对于达到各行业评价基准分数线的企业,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授予企业“2015年度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称号,颁发创建证书。

七、奖惩办法

(一)建立红黑榜制度。将获得诚信创建称号的诚信创建企业列入“红名单”,通过各协会/商会网站、“信用北京网”及有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企业诚信形象。对在动态监管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将及时取缔其诚信创建企业称号,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加强评价结果的推广应用。将企业诚信评价结果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推动有关部门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项目支持资金等项目招投标评审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对于“诚信创建企业”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诚信创建企业,将企业融资与企业信用挂钩。

(三)加大创建活动宣传力度。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推介诚信创建企业。

八、进度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55月至6月中旬)。确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建立活动组织领导机制,确定参加创建的协会/商会;组建活动专家组,完善创建工作制度、流程与指标体系。

(二)启动动员(20156月下旬)。召开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启动会议。

(三)活动宣贯(20156月下旬至7月中旬)。组织各协会/商会开展诚信宣贯培训工作;提交行业拟参加创建企业名单;完善申报系统,采集企业信用信息。

(四)重点交流(20157月中旬至8月中旬)。创建秘书处组织各行业企业到优秀诚信建设企业进行现场交流、观摩。

(五)申报阶段(20158月)。申报系统上线,组织企业报名,同时确定第三方征信机构并开展企业征信工作。

(六)活动初审(20159月下旬)。协会/商会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拟定公示各行业初步创建企业名单。

(七)活动终审(201510月)。协会/商会对照指标体系开展企业诚信评价,由创建秘书处组织专家终审,确定最终名单并报上级部门同意后对外发布。

(八)工作总结(201511月)。各协会/商会提交总结报告,对企业诚信创建活动进行工作总结。

(九)宣传推广(201512月)。汇总创建活动成果,通过媒体开展宣传,并积极拓宽渠道进行推广使用。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活动是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承担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并及时解决企业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三)严格评价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企业自愿参与、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确保公示的“诚信创建企业”真正起到诚信示范作用。


 

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工作流程

为规范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明确各阶段主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流程。

一、筹备阶段

(一)确定活动范围

1、确定参加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的协会/商会范围。

2、各协会/商会填写报名表,确定本协会/商会分管领导及联络人。

3、各协会/商会签署目标责任书及保密协议,明确工作任务。

(二)完善规章制度

1、起草各项规章制度及活动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稿。

2、审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活动管理办法并施行

(三)活动宣贯

组织各协会/商会开展诚信宣贯培训动员工作。

(四)报送企业名单

1、今年新参加的协会/商会报送全体会员名单。

22013-2014年度的试点协会/商会报送除已获得诚信创建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之外的其他会员企业名单。

(五)编制完善指标体系

1、活动秘书处和2013-2014年参加的试点协会/商会进一步完善原有指标体系。

2、今年新参加的协会/商会组织行业专家根据行业特点,编制行业指标体系,报活动秘书处。

3、活动秘书处调整完善诚信指标部分,并组织专家对各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论证,指标体系经专家审定后使用。

(六)采集企业信用信息

1、活动秘书处根据各协会/商会提交的企业名单,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查询企业最近三年的公共信用信息、司法诉讼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消费者投诉信息。

2、活动秘书处将查询结果反馈给各协会/商会。

(七)申报系统操作培训

活动秘书处会同北京市公共信息服务中心,对今年新参加的协会/商会进行网上申报系统使用培训。

(八)确定征信机构

活动秘书处确定入选的征信机构并向各协会/商会推荐,各协会/商会与所确定的征信机构统一签订委托征信协议。

 

二、组织动员及申报阶段

(一)组织动员

活动秘书处统一发布活动通知,各协会/商会转发并开展组织动员工作。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对于有一票否决情形,以及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则无需再动员其申报。

(二)申报受理

1、各协会/商会受理企业申报,对企业进行申报系统使用培训,指导企业网上申报;

2企业登录统一的申报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平台入口:“信用北京网”(www.creditbj.gov.cn)的“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专栏,点击“企业在线填报”,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3、各协会/商会对企业填报资料进行网上形式审核;资料不足的,通知企业补充填报。

4、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各协会/商会通知企业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两份。

5、各协会/商会将完整的企业申报资料、由活动秘书处查询的各类信用信息,以及各协会/商会在行业监管工作中所记录的企业信用信息,一并交由所确定的征信机构进行整理、比对、核实,并由征信机构补充采集企业其他方面的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出具企业征信报告(每家企业的征信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给企业,一份给协会/商会)。

 

三、初审阶段

(一)协会初审

各协会/商会根据征信报告,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入围企业名单后报送活动秘书处。

(二)社会公示

各协会/商会通过各自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活动秘书处同时通过“信用北京网”进行公示。

(三)异议处理

对于在公示期内有社会异议的企业,由各协会/商会根据异议内容及相关要求,对企业进行重新审核。经重新审核,确属一票否决情形的企业,将不再继续参加创建。处理结果报送活动秘书处。

四、终审阶段

(一)打分评价

对在初审公示期内无社会异议的企业,由各协会/商会提出处理解决办法并报活动活动秘书处;活动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企业集中审核,确定最终创建企业名单。

(二)社会公布

凡经评价,最终得分达到各协会/商会规定的基准线的企业,即可认定为本“2015年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由各协会/商会在各自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活动秘书处同时通过“信用北京网”向社会发布。

 

五、总结表彰阶段

(一)工作总结

各协会/商会提交对企业诚信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二)召开表彰大会

召开全市总结大会,对获得2015年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三)宣传推广

1、通过各协会/商会网站及“信用北京网”宣传报道获得诚信创建荣誉称号的企业。

2、汇总创建活动成果,与市工商、宣传部门联系,推广创建结果。

 


 

(2015/8/14 8:48:59      阅读899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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