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药行业协会
关于2015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
企业提交资料清单的有关通知
(一)网上提交资料
企业填写《首次创建申报表》后,上传如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1、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有效的各类资质、资格、生产许可证证书;
6、有效的知识产权(注册商标、专利等)证明材料;
7、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企业所获得的各类表彰、荣誉证明材料(其中,属政府部门颁发的,颁发单位需是区县级以上部门);
9、纳税信用等级证书;
10、最近三年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11、各协会/商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线下提交资料
通过网上审核后,将如下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按如下顺序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属协会/商会:
1、2015年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承诺书原件;
2、诚信创建企业《首次创建申报表》原件;
3、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的情况介绍原件;
4、征信报告(由所属行业协会认定的在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服务机构出具并报送至指定协会);
5、网上提交的各扫描件的复印件;
6、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经审计的,请提供资产、损益报表复印件);
7、协会/商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药品生产企业:①企业组织机构图;②质量管理体系制度与岗位责任目录; ③企业对照《北京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诚信企业标准》自查报告(可与“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的情况介绍”合并撰写);④对照标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证明。
(2)药品批发企业:①企业组织机构图; ②质量管理体系制度与岗位责任目录; ③企业对照《北京市药品经营(批发)质量管理诚信企业标准》自查报告(可与“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的情况介绍”合并撰写); ④对照标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证明。
(3)药品零售企业:①企业组织机构图;②质量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目录;③企业对照《北京市药品经营(零售)质量管理诚信企业标准》自查报告(可与“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的情况介绍”合并撰写); ④对照标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证明。
(4)医疗器械生产企业:①企业组织机构图;②质量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目录;③企业对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诚信企业标准》自查报告(可与“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的情况介绍”合并撰写); ④对照标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证明。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①企业组织机构图;②质量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目录; ③企业对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诚信企业标准》自查报告(可与“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的情况介绍”合并撰写);④对照标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