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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秘书处

北 京 医 药 行 业 协 会

                                                                                                                                                                                              

关于开展2017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的 

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21号)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7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

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自2013年启动至今,已累计向社会公布四批共1500余家创建企业,创建结果并已纳入市工商局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为做好2017年创建活动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程序

宣传动员→企业报名→采集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受理→第三方机构企业征信→行业初审→专家审核→总结发布→宣传推广。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为参加诚信创建活动的协会/商会会员单位。

(二)自愿申报,签署诚信承诺书,遵守本活动各项规则。

(三)在北京市工商部门依法注册,持续经营年限达到三年以上的企业。

(四)评价期内未发生本次活动所规定的一票否决行为。

(五)满足所在协会/商会制定的其他创建条件。

三、企业申报流程

(一)参加协会/商会组织的动员培训,了解创建工作。

(二)关注创建活动官方微信,进行微信报名。

(三)创建秘书处审核,对通过企业分配用户口令。

(四)企业在线填报数据(可先登录系统下载申报书,集中整理信息后再统一进行在线填报、提交)。

(五)企业在线打印资料,盖章后报送所属协会/商会。

(六)由协会/商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征信,获取企业征信报告。

四、申报平台地址

信用北京网(www.creditbj.gov.cn)--诚信创建专题--申报平台http://cxcj.creditbj.gov.cn/QYSBPT/wafplatform/login/classic_blue/login.jsp

五、申报时间

微信报名启动日期:201765

在线填报启动日期:2017619

六、创建企业权益

(一)政策培训

由创建秘书处、各创建协会/商会组织举办诚信创建活动培训会,宣贯政策法规,营造诚信氛围。

(二)结果认定

诚信创建结果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三)交流分享

组织行业间企业诚信经验交流,组织到诚信示范单位进行现场观摩,分享诚信优秀成果。

(四)行业标杆

各创建行业协会/商会分梯队组织本行业创建企业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诚信评价,树立行业诚信标杆。

(五)增值服务

活动秘书处汇集各方优质资源,向创建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法律服务、财税服务、信用评价、宣传推广等专业的增值服务。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苇子坑1487号楼

联系电话:010-83682588    010-67680539

    真:010-83682588

联 系 人:杨安笋   张明月

电子邮箱:huiyuanbu109@vip.sina.com

QQ咨询群:116721119

 

附件12017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附件22017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报名表

 

 

创建活动微信:bjscxcj

创建活动微信:bjscxcj

 
 

             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秘书处

                  北京医药行业协会

              二○一七年六月九日


附件1

2017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21号)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要求,大力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现制定2017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成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创建活动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和监督管理,指导各协会/商会开展创建活动。

指导小组下设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秘书处(以下简称“创建秘书处”),创建秘书处设在北京企业评价协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协会/商会的创建活动,及时向指导小组报送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的经验和成效。

各参与创建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是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者,负责本行业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企业征信和诚信评价工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协会组织,自愿参与。创建活动坚持由创建活动秘书处指导监督、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实施、企业自愿参与、社会参与监督的方法,分级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分级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相关协会(商会)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自愿积极参加。

(二)结合重点,确定范围。结合当前社会存在的热点问题,选择积极性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社会影响较大的行业开展创建活动,加大对企业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推进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

(三)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创建活动要注重创建过程和实际效果,探索建立客观、公平、公正的诚信评价体系和联合奖惩机制,严格遵守创建工作制度,确保创建质量,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按照“1+X”的模式制定评价指标体系(“1”为适用于各行业的诚信评价指标体系,“X”为行业特性评价指标体系)。由创建活动秘书处组织专家组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并由专家组指导各协会(商会)制定各行业特性评价指标体系。创建活动采取一票否决制,凡有违法违规、严重质量、环境污染和严重失信等问题的企业不得被评为诚信创建企业。

(二)开展企业培训工作。创建活动秘书处组织对各创建协会(商会)及申报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开展诚信知识和创建业务培训工作,并将参加培训的企业记录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各创建协会(商会)组织创建企业签订行业诚信承诺书,向社会公众做出“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开展企业征信工作。各创建协会(商会)组织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为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征信服务,依法采集行业企业在政府部门、金融信贷、公共服务机构、消费者协会等的公共信用记录,并出具企业征信报告。

(四)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各创建协会(商会)根据企业基本情况、第三方征信结果及社会公示结果等信息,对企业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通过本协会(商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并为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建立电子诚信档案,并在“信用北京”网站集中宣传企业诚信创建活动。

(五)树立诚信典型企业。在宣传推广诚信创建企业的基础上,组织各行业协会(商会)树立行业诚信企业典型,总结企业诚信工作亮点,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企业的诚信事迹,引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筹备阶段(20174月)。建立创建活动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组建创建活动专家组,完善创建工作制度、流程与指标体系。

(二)启动动员(20175月)。组织召开2017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启动会,确定参加创建的协会(商会),制定完善行业评价指标体系。

(三)活动宣贯(20176月)。组织各协会(商会)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申报阶段(20177月至8月)。开通企业申报系统,各协会(商会)组织受理企业申报(2013-2016年需复审企业同时办理)。

(五)企业征信(20179月)。行业协会商会确定第三方征信机构,并组织开展企业征信工作。

(六)活动初审(20179月下旬)。各协会(商会)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拟定初审企业名单。

(七)专家审核(201710月中旬)。由创建秘书处组织专家对初审企业进行综合审议,将企业名单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通过“信用北京网”、各协会官网等平台对外公示。

(八)重点交流(201710月下旬)。创建活动秘书处组织各行业创建企业到诚信示范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和交流。

(九)总结发布(201711月)。各协会(商会)开展创建活动工作总结,创建活动秘书处组织召开创建活动总结大会。

(十)激励扶持(201712月)。总结创建活动成果,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推进创建成果的应用。

五、奖惩措施

(一)推进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诚信创建成果纳入本市有关信用信息库,向社会公示,并逐步扩大在申报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项目支持资金、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部分商业银行信用贷款工作中,以及在评选首都文明单位、评选纳税信用A级企业、评选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守法诚信承诺示范单位工作中得到采信,优先考虑诚信创建企业。同时,继续与社会各方广泛合作,积极争取更多的社会优惠政策,依法向诚信创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推进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二)推进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评选的诚信创建企业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日常监管信息,对有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取缔其诚信创建企业的资格,并将失信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信用北京”网站、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推进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活动是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承担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并及时解决企业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三)严格创建制度。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企业自愿参与、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开展企业诚信创建活动,真正将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示范带动强的企业评选上来,确保评选出的诚信创建企业真正起到诚信示范作用。

 

附件二:

 

2017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报名表

 

 

企业名称(公章)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邮箱

 

 

注意:各企业请将填写后的报名表反馈至指定邮箱:huiyuanbu109@vip.sina.com!以便协会做好统计!

 

(2017/6/23 9:43:45      阅读105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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