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监测报告
(2019年10月)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433926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42条次,广告违法率0.03%。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下降10.69%,广告违法量环比下降69.98%,广告违法率环比下降0.07个百分点。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40条次,较上月减少17条次,主要集中在中国教育1频道,主要类别为收藏品类广告,广告违法率0.01%;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44条次,较上月减少317条次,主要集中在北京体育广播(FM102.5)、北京文艺广播(FM87.6),主要类别为咨询服务和医疗诊疗服务,广告违法率0.03%;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58条次,较上月增加3条次,主要集中在北京晚报、医药养生保健报,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广告违法率0.17%,较上月上升0.04个百分点。
二、 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3、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 传统媒体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2、 传统媒体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12个类别的广告出现了违法。其中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为医疗诊疗服务类、收藏品类、咨询服务类、微信咨询类、非处方药类广告
占全市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量的88.03%。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以57条次的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违法表现为:1、未经审批发布医疗广告;2、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3、利用医生、患者形象、名义作证明。
收藏品类广告以28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二位,主要违法表现为: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咨询服务类广告以25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三位,主要违法表现为: 1、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2、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互联网广告监测总体情况
2019年10月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共搜索监测3172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5767条次,涉及22个商品服务类别、74家媒体、1051家企业主体,经复核确认其中2253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
二、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10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微信咨询类、医疗诊疗服务类、招商类和特殊化妆品类。
医疗美容服务类占比最大,以675条次的涉嫌违法量排名第一,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9.96%。该类广告的违法问题集中在广告中违规使用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等内容。
其次为微信咨询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506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2.46%,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2、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医疗术语。
第三名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涉嫌违法量为192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8.52%,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违规使用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等内容。2、利用医生、患者等的形象作证明;3、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586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6.01%。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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