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459517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76条次,涉嫌违法率0.02%。
本月继续加强对媒体涉及疫情广告的监测,全市对传统媒体共监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广告903条次,主要为公益类广告,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下降3.17%,广告涉嫌违法量环比下降18.28%,涉嫌违法率与上月持平。
其中,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20条次,较上月减少13条次,主要类别为收藏品,涉嫌违法率为0.01%;广播媒体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56条次,较上月减少4条次,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涉嫌违法率为0.11%。
二、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
监测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条次)
|
涉嫌违法率
|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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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048
|
20
|
0.01%
|
广播
|
113293
|
0
|
0.00%
|
平面
|
52176
|
56
|
0.11%
|
合计
|
459517
|
76
|
0.02%
|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传统媒体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涉嫌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
涉嫌违法率
|
涉嫌
违法量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975
|
41
|
4.21%
|
收藏品
|
728
|
13
|
1.79%
|
非处方药
|
30283
|
7
|
0.02%
|
其他(普通食品类)
|
1405
|
6
|
0.43%
|
医疗器械
|
1366
|
4
|
0.29%
|
2、传统媒体涉嫌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涉嫌违法量
(条次)
|
涉嫌违法率
(排序项)
|
涉嫌
违法率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975
|
41
|
4.21%
|
收藏品
|
728
|
13
|
1.79%
|
其他(普通食品类)
|
1405
|
6
|
0.43%
|
消毒产品
|
236
|
1
|
0.42%
|
普通化妆品
|
941
|
3
|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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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传统媒体共有8个类别的广告出现涉嫌违法问题,排名前五的为医疗诊疗服务、收藏品、非处方药、其他(普通食品类)和医疗器械广告,占全市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的93.42%。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广告以41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表现为:1、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2、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3、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收藏品广告以13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二,主要表现为: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非处方药广告以7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三,主要表现为:1、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2、对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剪辑、 拼接、 修改后发布。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0年10月共搜索监测5346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5631条次,涉及21个商品服务类别、90家媒体、1226家企业主体,经复核其中2100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本月未监测到涉及有关“新冠肺炎”的广告线索。
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10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是医疗诊疗服务类,医疗美容服务类,微信咨询类,商业招商投资类和教育培训服务类,五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共计1562条次,合计占比7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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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服务类别
|
涉嫌违法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占比
|
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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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疗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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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
28.05%
|
医疗美容服务类
|
339
|
16.14%
|
微信咨询类
|
322
|
15.33%
|
商业招商投资类
|
174
|
8.29%
|
教育培训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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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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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诊疗服务和医疗美容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分别为589条次和339条次,分列第一和第二。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等内容;2广告中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三位为微信咨询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322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非医疗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术语;2、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第四位为商业招商投资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174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第五位为教育培训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138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2、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等的形象作证明。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538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5.62%。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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