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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通报(2011年第3期,总第6期)
 
 

京药监安〔2011〕67号

  为落实北京市医改任务,强化基本药物监管,保证基本药物更好地服务广大基层群众。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的不良反应开展专项监测,并定期通报监测结果,现将2011年第3季度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结果通报如下,并在“安全用药信息”部分,介绍2011年7月1日实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
  本期基本药物监测范围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市零差率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确定,共纳入519种在北京销售和使用的药品。监测信息来自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监测时段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本期共收到报表83份,均为药品使用说明书中已记载的一般不良反应,未监测到严重不良反应。表现为瘙痒、皮疹、头晕、恶心等;本期监测详细情况已通报我市相关医疗机构,提请临床用药予以关注。
  对本期监测详细内容,请登录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bjda.gov.cn查阅,咨询电话:010-65769003。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2011/11/20      阅读45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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