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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11年第三季度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结果的公告
 

 

京药监发〔2011〕36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第三季度共对本市5家主要报纸类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117次,涉及20种保健食品,其中“山归牌诺尔口服液”、“智灵牌冬虫夏草胶丸”、“致仁堂牌蝙蝠蛾拟青霉菌丝胶囊”、“晨露牌洋参芪杞胶囊”及“寿世宝元牌冬虫夏草(菌丝体)胶囊(原名:冬虫夏草长生胶囊)5个产品的违规广告发布次数均达到10 次及以上。从广告发布情况上看,明示或暗示改善性功能占监测到的违规广告总次数与上季度相比产生下降,具体为3.42%,涉及 “诺瑞特牌巴拿拿胶囊”及“南求牌恒力片”2个保健食品。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上述违规广告移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现将监测到的违规保健 食品广告予以公告。在此期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了“山归牌诺尔口服液”和“富硒灵芝宝”的2个广告批准文号。

  在此,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大众,要注意甄别真假保健食品广告,拒绝虚假宣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11/11/23      阅读44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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