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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试点工作方案
 
附件:
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市场秩序,开展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成立由市经济信息化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工商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等指导部门组成的创建活动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统一部署和监督管理,指导试点协会(商会)开展创建活动。
创建活动在指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信用协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试点协会(商会)的创建活动,及时向指导小组报送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创建活动的工作经验和主要问题。
各试点协会(商会)是创建活动的主办单位和组织实施者,主要负责本行业企业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诚信评价,建立企业电子诚信档案,开展创建企业的宣传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协会组织,自愿参与。创建活动坚持指导小组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自愿参与和社会参与监督的方法,分级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分级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协会(商会)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自愿积极参加。原则上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不低于各试点协会(商会)会员单位总数的20%。
(二)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先期选择积极性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社会影响较大的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北京电子商会、北京室内装饰协会、北京家具行业协会开展创建试点工作。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进行推广。
(三)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创建活动要注重创建过程和实际效果,积极探索和逐步规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方法形式,探索建立客观、公正、有效的评价奖惩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创建制度,确保创建质量,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按照“1+X”的模式制定评价指标体系(“1”为适用于各行业的诚信评价指标体系,X为行业特性评价指标体系)。由北京信用协会组织专家组制定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各试点协会(商会)制定各行业的特性评价指标体系。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状况、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诚信表现、企业社会责任等。创建活动采取一票否决制,凡出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质量问题、环保问题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均不得被评为诚信创建企业。
(二)开展企业征信工作。各试点协会(商会)组织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为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征信服务,重点采集并核实比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行业信用信息,出具企业征信报告。
(三)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各试点协会(商会)依据企业提交资料、第三方征信结果及社会公示结果,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企业诚信状况进行评价。
(四)社会公示。通过各试点协会(商会)网站及“信用北京网”,向社会公示初审结果及最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试点工作结束后,将通过“信用北京网”等渠道,向社会重点宣传诚信创建企业,弘扬诚实守信精神。
四、创建程序
(一)企业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向所在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协会初审。各试点协会(商会)组织信用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企业征信,对企业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在本协会(商会)网站及“信用北京网”上进行社会公示。
(三)协会评价。各试点协会(商会)组织专家组根据企业提交资料、第三方征信报告及社会公示情况,依据诚信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奖惩办法
对于诚信创建企业,各试点协会(商会)在本协会(商会)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布创建结果,并链接到“信用北京网”,宣传诚信创建企业。对于达到各行业评价基准分数线的企业,由所在协会(商会)向其授予“北京市诚信创建企业”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指导部门将企业诚信评价结果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根据需要提供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供参考使用。对协会(商会)推荐的优秀诚信创建企业,在申报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项目支持资金,以及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评审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
各试点协会(商会)对诚信创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日常监管信息,对有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要及时取缔其诚信创建企业的资格,并通过新闻媒体或本协会(商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
六、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3年8月至11月)。成立组织领导机制,组建专家组,制定工作方案、评价指标体系、诚信创建企业档案、工作流程、一票否决办法等文件。
(二)申报阶段(2013年11月至2013年12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组织企业申报、开展网上审核等工作。
(三)评价阶段(2014年1月至2月)。开展企业征信、开展企业评价,公布评价结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等。
(四)总结阶段(2014年3月)。进行统计分析,总结试点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活动是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推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试点协会(商会)和技术支持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各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承担具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并及时解决企业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三)严格评价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企业自愿参与、不以赢利为目的原则开展企业诚信评价工作,真正将管理水平高、服务质量好、示范带动强的企业评选上来,确保评选出的“诚信创建企业”真正起到诚信示范作用。
   
附件:1、北京市企业诚信评价指标体系
2、2013年北京市企业诚信创建活动试点工作进度表
 
 
 
 
 
 
 
(2013/12/16 10:49:11      阅读28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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